期刊正文


关于幼儿“告状”行为的研究及其指导策略

 

【作者】 牟珂萱

【机构】 新疆库尔勒市兰干乡幼儿园

【摘要】 心理学中说:幼儿告状行为是指幼儿在幼儿园日常生活中为自己受到来自同伴某一方面的侵犯,或者发现同伴的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在幼儿意识中,老师不赞同给予批评的行为就是错误的行为,老师同意或表扬的行为就是正确的行为。幼儿的告状行为越多就说明他们想从教师或同伴身上得到的注意越多。基于此,针对幼儿告状行为不能简单地遏制,应该有针对性、有区别地对待,找出解决办法,提出幼儿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 幼儿教育;告状;策略指导;
【正文】“告状”在人们看来是一种不太礼貌和友好的行为,一般“告状”的行为也主要发生在幼儿和儿童阶段,因为这一阶段的儿童处于身心发展的萌芽时期,对于很多事情的认知和处理方式比较单一和片面,考虑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等。幼儿的“告状”行为一般都出自一定的目的性,因此把握幼儿“告状”的目的,正确加以引导对于幼儿三观的发展和为人处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1. 幼儿“告状”类型及其目的
  1.1求助型“告状”
  这在幼儿的“告状”行为中比较常见,就是幼儿在与其他幼儿交往相处的过程中,感觉到自身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希望通过向老师“告状”来获取教师对于自己的帮助,帮助自己维护正当权益。例如,小青向老师“告状”说:“小白总是抢我的玩具。”“小明上课时总喜欢乱动。”实际上,他们的“告状”行为主要是希望老师适当批评这些小朋友,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1.2求赏型“告状”
  这种“告状”行为主要表现在幼儿希望自己的行为能够收到大家的关注,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肯定和表扬的心理,求赏,就是求表扬、求关注。例如,小杨在顺手捡起教室垃圾桶边的纸屑时都会说:“每次都有人把纸扔到地上,每次都是我捡起来的。”“老师你看,小强每次做体操动作都不规范,还错误百出。”这样的“告状”行为实际上是为了获得教师对于他们自身的关注和肯定。
  1.3求罚型“告状”
  幼儿还不具备正确的明辨是非的能力,他们往往会因为一件事情而去评价一个人、一件事,可能会因为在一次玩耍中,一个小朋友不小心撞了自己一下而记仇,因此在往后的行为举止中对于这个小朋友会存在刻意的报复行为,例如,一次活动中,小张不小心把小雷的鼻子撞破了口子,虽然小张道歉了,但是小雷依然没有真正原谅他,于是在往后的学习和活动中,经常想老师告小张的状,这就是希望教师能够批评和惩罚小张。
  2. 幼儿“告状”行为的正确认识
  幼儿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实施“告状”行为,作为幼儿教师都应该进行准确的信息把握和分析,能够分析出幼儿“告状”背后的动机。“告状”行为并不可怕,教师只要正确引导他们,解除幼儿心中不合理和不正确的想法,端正他们的思想认识,就能引导幼儿的“告状”行为实现良性发展,逐渐减少“告状”行为的发生。作为幼儿教师,要掌握一定的幼儿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能够在幼儿行为的分析中准确应用这些专业知识,实现自身教育能力的不断提升。
  3. 幼儿“告状”行为的有效应对措施
  3.1细心聆听,认真分析
  作为幼儿教师,针对幼儿的“告状”行为,不能够置之不理,也不能敷衍了事,因为这事关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在幼儿实施“告状”行为的过程中,教师应该做的就是仔细聆听,认真分析,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委,分析幼儿的不同“告状”心理,并通过仔细的解剖看清事情的本质,并对幼儿进行适当的劝慰、鼓励或者表扬,对于一些恶意的“告状”行为教师也不能过分苛责,打击幼儿的自尊心和自信心,而应该怀揣耐心,对于幼儿进行引导教育,让幼儿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从而不断端正认识,更好和小伙伴们相处,促进幼儿之间的和谐友好相处。
  3.2公平对待幼儿,制定统一衡量标准
  作为幼儿教师,对于不同幼儿的不同“告状”行为,教师应给与公平的对待,并制定一套统一的执行和评价标准,而不应该是区别对待、因人而异的。在幼儿心中,教师是为他们提供公平正义的大法官,在面对幼儿的“告状”行为时,如果教师表现出明显的偏私和区别对待,就会在幼儿稚嫩的心中埋下阴霾,他们会失去对教师的信任,也会与其他人在相处中出现隔膜,更可能在心底里认为这种行为是可取的,自己长大后也要这样做,这就会导致幼儿的内心扭曲,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制定一套统一的衡量和执行标准,对待幼儿的“告状”行为应同等评判,而不是有所偏私,建立与幼儿之间的信任,为幼儿树立制度和规范意识。
  3.3培养幼儿独立能力,减少“告状”行为发生
  幼儿“告状”行为频发,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幼儿缺乏一定的独立问题解决能力,他们在思想和行为上更多的是依赖身边的父母和教师,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习惯性的向教师和父母寻求帮助而不是自己主动的去分析和解决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幼儿教师要学会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侧重对幼儿自身独立问题解决能力的锻炼和培养,这对于减少“告状”行为具有很大的帮助。教师可以借助相应的多媒体设备向幼儿展示是非判断的标准,教会幼儿明辨是非,知道怎样做是错误的,怎样做是正确的,增强幼儿的是非观,提升幼儿明辨是非的能力。教师可以通过播放相关的教育动画视频,让学生借助视频中的人和事树立对于相关事物的理解和认识。例如,教师向幼儿们播放了一组动画,动画中小高同学不小心弄坏了小林的铅笔盒,小高十分抱歉的说了对不起,并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小林同学并没有生气,而是说了一声没关系,于是小高动手和小林一起修起了铅笔盒,另一组视频中,小林很生气的跟教师告了状,并要求小高赔一个新的铅笔盒给他,但是小高不愿意,两人争执起来,通过这样的事例,引导幼儿正确认识事物,明辨是非对错,强化幼儿是非观。
  总结:幼儿“告状”行为是正常的行为现象,作为幼师,要正确对待,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应树立正确的态度,注重对幼儿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为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奠坚实的基础。相信:只要正确引导,就能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减少“告状”行为。
  参考文献:
  [1]韩欣烨;知幼儿,懂幼儿,才能育幼儿——浅析幼儿[J];才智;2012年05期
  [2]玛丽安·科德斯,梅拉尼·基伦,李进忠;孩子如何处理冲突 超出我们的想像[J];基础教育参考;2003年06期
  [3]刘晶波;杨翠美;5~7岁幼儿告状行为动机分析[J];幼儿教育;2007年18期
  [4]郑名,李春丽;4~5岁幼儿告状行为的研究[J];学前教育研究;2005年01期
  [5]杨翠美;刘晶波;5~7岁幼儿告状行为策略分析[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2007年10期
  • 【发布时间】2018/11/4 11:21:29
  • 【点击频次】570